2012年1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焊接矩形碳鋼管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6位委員投票一致認為,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該肯定性裁決結果,現行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將繼續有效。
 1988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焊接矩形碳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1989年2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90.74%。2011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3次快速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10月18日,美國商務部作出終裁,裁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5.51%~40.97%。
 根據該肯定性裁決結果,現行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將繼續有效。
 1988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焊接矩形碳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1989年2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90.74%。2011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3次快速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10月18日,美國商務部作出終裁,裁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5.51%~40.97%。